日前,5名消费者因为没有按时拿到林权证,一怒之下将某林业公司告上北京朝阳法院。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葛优则因为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而受到连累,他表示:“我非常同情那些利益受损的消费者,希望经营者合理合法经营,对消费者负起责任。” 2004年,经人介绍葛优与某林业公司签下为期两年的广告合同。在谈起因为代言广告引发的纠纷时,葛优遗憾地表示:“我做广告一向比较慎重,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。其实我在接这个合约时就讲好了,我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,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拍广告时,我要求必须到林场实地拍摄,最后选在郑州附近的一处林场,而且我也确实看到了这家林业公司的经营许可证。” 对于这家林业公司的虚假宣传,葛优气愤地说:“实际上我就买了10亩,但林业公司对外宣称我买了500亩。这也太不靠谱了。我跟他们公司的负责人前后打了三次电话沟通,我问他是怎么培训员工的,但他每次都说‘调查调查’就没了下文。”谈到名人接拍广告引起纠纷的现象,葛优表示:“我轻易不敢接广告,总怕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。但事情还是赶上了,我也觉得挺冤的,希望消费者今后不要只关注谁做代言人,还是得认真分析企业本身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状况。” 任民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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